2025-09-25 | 来源:融媒体中心 | [ 汽车] | 热度[ 0]
内衣不退换条款合法吗这件内衣试穿后不合适,商家却以贴身衣物为由拒绝退货!这样的消费纠纷在网购中屡见不鲜。从法律角度看,商家设置的贴身衣物不退换条款存在争议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除特定商品外,网购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。但实际操作中,很多电商平台会在用户协议中标注内衣、袜子等贴身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换。这类条款的合法性需要分情况讨论。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
"这件内衣试穿后不合适,商家却以贴身衣物为由拒绝退货!"这样的消费纠纷在网购中屡见不鲜。从法律角度看,商家设置的"贴身衣物不退换"条款存在争议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除特定商品外,网购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。但实际操作中,很多电商平台会在用户协议中标注"内衣、袜子等贴身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换"。
这类条款的合法性需要分情况讨论。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,商家必须承担退货责任。但如果是消费者主观原因(如尺寸不合、颜色不喜欢),商家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"不宜退货"的例外条款时,就需要判断内衣是否真的属于"拆封后影响人身健康"的范畴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22年江苏省消保委曾发布典型案例:某消费者购买600元品牌内衣后因尺码问题申请退货,商家以"卫生安全"为由拒绝。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,只要商品吊牌完好、包装完整,且不影响二次销售,内衣不属于法定豁免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。
现行法律对贴身衣物的退换有着明确保护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,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。唯一例外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列举的四类商品:定制商品、鲜活易腐品、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,以及"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健康或安全"的商品。
关键争议点在于内衣是否属于第四类例外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中,有个标志性判决:某电商以"卫生原因"拒绝内衣退货,法院认为只要消费者保留原包装且未实际穿着,就不构成卫生风险。判决书特别指出"不能将贴身衣物简单等同于医疗器械等直接接触人体的特殊商品"。
更具体的规范来自国家标准。根据GB/T 39658-2020网络交易商品可退货管理规范,纺织品退货条件应以"是否影响二次销售"为判断标准。例如保留吊牌、包装完好、无使用痕迹的内衣,理应享受退货权益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的判决中更是明确表示:"商家不能以商品类别为由,架空消费者的法定退货权。"
"试穿后就不能退"这个说法,确实带有霸王条款的特征。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,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。如果商家在销售页面单方面声明"所有贴身衣物概不退货",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可能构成违法。
判断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关键在于"是否显失公平"。例如有消费者反映,仅将内衣在身体比划后就遭拒退,商家所谓的"试穿"定义过于宽泛。2024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网络交易领域格式条款点评中就指出:"将轻微查验商品的行为等同于影响卫生安全,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。"
但也要注意特殊情况。如果商品确实存在试穿痕迹(如肩带明显拉伸、内衬有化妆品印记),商家拒绝退货就具有合理性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去年处理的典型案例显示,有消费者退货时故意剪掉水洗标,这种情况商家有权拒退。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的验收标准,比如建议商家采用透明密封袋包装,方便判断商品状态。
目前行业正在探索更科学的解决方案。某大型电商平台推出"虚拟试衣"服务,通过AI技术生成试穿效果,既保障卫生又满足体验需求。还有品牌方开始使用可拆卸防护贴膜,这些创新都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品卫生安全。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信息产业部备案/许可证编号:ICP备19038259号-4 头条快报-行业新闻发布与传播平台
相关新闻